各地級以上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國家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簡稱“網貸機構”)整改驗收工作的要求部署,結合我省(不含深圳,下同)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網貸機構整改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網貸機構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驗收準備工作。現將省金融辦與廣東銀監局牽頭制訂并經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定的《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問題自查指引表》(以下簡稱“自查指引表”)《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自評報告編寫說明》《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編寫指引》《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合規情況法律意見書編寫指引》印發給你們,請各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本市金融局、銀監分局等部門督促轄內網貸機構,對照自查指引表等內容進一步開展自查整改,做好申請整改驗收準備工作。
二、做好未納入專項整治網貸機構的登記及監管工作。在我省注冊登記、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以來未收到檢查通知或未向監管部門報送整改報告的法人網貸機構,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市金融局報告并接受監管;逾期未報告的,不予整改驗收及備案登記。請各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金融局、銀監分局,做好該類機構的登記及監管工作。
附件:1. 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問題自查指引表.xls
2. 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自評報告編寫說明.doc
3. 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編寫指引.pdf
4. 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合規情況法律意見書編寫指引.pdf
廣東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