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轄區各創業投資基金:
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以下簡稱《公告》,見附件2),試點地區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公告》明確規定申請稅收優惠的創業投資企業應報送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為落實該項稅收試點政策,支持轄區創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我局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私募基金監管——關于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認定標準及流程》(見附件3),為轄區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出具稅收優惠年度證明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向我局申請出具稅收優惠年度證明材料的創業投資基金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創業投資基金注冊地在廣東轄區(廣東省內深圳市除外);
(二)創業投資基金滿足《通知》《公告》有關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規定;
(三)創業投資基金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范,以及中國證監會在《私募基金監管——關于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認定標準及流程》(見附件3)中明確的相關條件。
二、辦理方式
注冊地在廣東轄區的創業投資基金擬申報享受稅收試點政策需要我局出具年度證明材料的,應當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各項條件。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委派辦理人于每年4月底前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目前我局負責私募基金監管的處室是會計監管處。辦理人應當聯系會計監管處經辦人,現場遞交《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證明材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4)一式兩份及《申請表》中要求的其他書面申請材料,并向會計監管處辦公電子郵箱發送申請材料掃描件。
如確因客觀原因導致申請時間延誤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在提交書面申請的同時,提交關于申請時間延誤的相關證明。
三、聯系方式
書面材料提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號15樓廣東證監局
經辦人及聯系方式:廣東證監局會計監管處黃茜穎 020-37853863;詹海濤 020-37853707
申請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gdkjjg@csrc.gov.cn
廣東證監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