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四)
問: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存在哪些不予登記的情形?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此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及相關自律規則,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規定的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切實維護私募基金行業正常經營秩序,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規范運營,督促律師事務所勤勉盡責,真正發揮法律意見書制度的市場化專業制衡作用,進一步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工作的透明度,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自本問答發布之日起,在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基礎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進一步公示不予登記申請機構及所涉律師事務所、律師情況,并建立以下工作機制:
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定期對外公示不予辦理登記的申請機構名稱及不予登記原因,同時公示為該機構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名單。
二、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為一家被不予登記機構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且出具了肯定性結論意見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通過電話溝通、現場約談等多種途徑及時提醒該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相關業務的盡職、合規要求。
三、律師事務所的經辦律師累計為兩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記機構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且出具了肯定性結論意見的,出于審慎考慮,自其服務的第二家被不予登記機構公示之日起三年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要求由該經辦律師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的申請機構,提交現聘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執業律師就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出具的復核意見;該申請機構也可以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見書。同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經辦律師任職的律師事務所。
四、律師事務所累計為三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記機構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且出具了肯定性結論意見的,出于審慎考慮,自其服務的第三家被不予登記機構公示之日起三年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要求由該律師事務所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的申請機構,重新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另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同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有關情況通報所涉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
五、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為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入會法律意見書或者其他專項法律意見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出具了肯定性結論意見的,參照第二、三、四條原則處理。
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為申請機構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出具的法律意見為否定性結論意見,但申請機構拒絕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供的,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可以將否定性結論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達申請機構,同時抄送至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郵箱:pflegal@amac.org.cn(郵件以“申請機構名稱-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姓名-否定性結論意見”命名)。針對此種情形,相關機構經認定屬于不予登記情形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對外公示該機構信息,并注明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發表了否定性結論意見。此種情形,不計入前述公示機制的累計案例次數。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再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機構、律師事務所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應當高度珍視自身信譽,審慎選擇業務合作對象,評估合作對象的資質以及業務開展能力。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提供相關服務的過程中,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不應損害自身、對方機構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問:未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辦理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的重大事項變更?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等相關要求,為保證新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和管理團隊的穩定性,確保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續有效執行登記申請時所提出的商業運作計劃和內部控制制度,自本問答發布之日起,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應當書面承諾:申請登記機構保證其組織架構、管理團隊的穩定性,在備案完成第一只基金產品前,不進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重大事項變更;不隨意更換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發生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重申,已有管理規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理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除應按要求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外,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充分說明變更事項緣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相關約定,履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股東大會或合伙人會議的相關表決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相關約定,向私募基金投資者就所涉重大事項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了信息披露。